要职责应该是及时发现或预防工程质量问题,避免工程留下质量和安全隐患。因此,应该解除监理工程师的顾虑,大胆工作,勇于发现问题,揭露问题,如果要求监理工程师承担过大的质量和安全责任,甚至以工程中是否出现质量问题来评价监理工作的成效,则可能促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掩盖、隐瞒工程质量问题,反而使工程留下质量和安全隐患。果真如此,实行监理制就毫无意义了。
三、责任风险的防范机制
监理工程师可从以下方面加强风险意识,提高对风险的警觉和防范,减少和控制责任风险。
1.严格履行合同
对于监理工作中涉及到的所有合同,必须做到心中有数,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不要超越业主的委托范围去工作。
2.提高专业技能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从客观上要求从业者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否则就无法适应现代工程建设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应该努力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带来的风险。
3.提高管理水平
监理单位必须结合所承担的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监理工作目标,制定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约束机制,尤其是在监理责任的承担方面,机构内所有成员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应该明确,落实到位。将这方面的风险置于有效的控制之下。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监理工作与国际接轨,通过市场手段来转移监理工作的责任风险势在必行。监理工程师对因自身工作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其第三方的损失而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赔偿损失由保险公司支付,索赔的处理过程由保险公司来负责。这在国际上是一种通行的做法,对于保障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利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然而就现阶段而言,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监理责任风险有一个全面清醒的认识,在监理服务中认真负责,积极进取,谨慎工作,以期有效地消除与防范面临的责任风险。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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