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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土木工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2/19 14:25:08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务范围

  (一)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水喷雾灭火系统;4、气体灭火系统;5、泡沫灭火系统;6、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7、防烟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消防设施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

  四、附  则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中(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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