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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合同对工程结算的重要作用
作者:佚名 来源:星论文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10-4 14:24:55

  摘要: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技术经济文件,它是最终确定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引言

  施工合同内容一定要具体化,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否则到了工程结算时全是问题,严重影响工程结算的进展,给承包人带来很大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考虑得全面、细致、周到,减少不确定因素,使得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可以按照施工合同有条不紊地进行。因此,在建设领域重视施工合同签订、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结算的确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建筑市场逐步规范,合同主体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但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以致影响工程结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由于建设项目的特性,工程结算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此承包发包双方都必须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给予足够的重视,为此,本人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谈一点施工合同对工程结算重要作用的粗浅认识。

  1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是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合理的合同价款,是合同得到充分执行的前提和必要条件。目前在确定合同价款的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随意性强,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往往不认真去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施工单位往往为了得到工程项目,不对合同文字进行仔细推敲,为合同纠纷埋下伏笔;其次是合同规定不严谨,不能满足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困难重重,对合同的理解成为纠纷的焦点;再有就是合同条款过于苛刻,不能保障承包人的最低利益要求,为合同的正常履行带来了不确定因素。合同价款的确定,目前在招标工程中为中标价,非招标工程中为工程预算造价。

  2选择合适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目前,我国惯用的施工合同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两种。固定单价合同要求承包方承担施工期间全部风险并需要为不可预见因素付出代价,因而一般报价较高,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可调单价合同则可规定调整的范畴,以,转自[星论文网]w便风险得到合理的分摊,因而适用范围比较宽;在选择合适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综合考虑项目规模、工期长短、竞争情况、复杂程度、外部环境等因素、权衡利弊,慎重选择双方都能认可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保证合同的可执行性、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一旦选定,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要严格按照选定合同价款调整方式执行。如某中高层住宅工程,约定的合同价款结算为固定单价方式,由于承包人缺乏预见性,施工期间各种施工材料大幅涨价导致该工程资金运作发生困难,差点不能如期完成。而在竣工结算审计时,承包人就以种种理由增补签证,试图弥补在建材上多支出的费用。然后根据合同价款的签订原则,固定单价合同签订前应当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并且应当承担合同签订的后果,故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循合同精神办理。本人认为对于工期较长、工程量较大的工程,一般以6个月为分界,工期大于6个月以上的工程,施工合同方式最好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即结算时主材采用信息价的平均值进行调整,这样对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没有风险,比较公平。

  3完善合同条款

  由于受原计划经济时代的残余思想、以及部分企业的管理水平低下的影响,在合同签定时以为采用了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对文本内容不去认真理解,随意性比较强,没有法制观念,往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造成被动,增加了工程结算的难度。签定合同时,除了要注意工程量及价格调整方法外,还应注意下列内容的完善:

  a\合同条款的内容要与招标文件一致,对于中标单位,发包人不能随意增加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苛刻条件,也不能随意增加各种形式的奖金及优惠条件。对于合同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的,在合同中应有明确的解释并重点说明解释顺序。

  b\对于不可抗力,要有符合实际的定量标准,同时应该明确不可抗力的取证方法。无法取证,发生费用的处理就会造成纠纷。

  c\对于招标文件或图纸没有明确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地材料设备,在合同应予明确,特别是针对图纸包干的项目要注意。材料设备占据了工程造价的60%左右,对工程造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同种材料品牌从多,质量良莠不齐,价格更是相差遥远。

  d\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目前的合同文本对此已有收益分成条款,但对收益的具体评估没有详细条款,合同应予完善。

  e\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的,要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逐条进行分析,详细填写,对不适合的条款要删除,责任不明、表达不清是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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