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浅议项目计划在项目管理中的重
项目管理中的时空要素与目标控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企业管理 >> 管理体系 >> 正文
论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
作者:佚名 来源:项目管理资源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4-16 12:26:40

  【摘要】“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是在总结国内外先进项目管理模式和中国工程实际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新型管理模式。文章通过对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与传统建设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认为代建制是适应我国体制改革要求的有效模式。

  所谓“代建制”是指将项目建设人与项目使用人分离,由项目出资人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在我国,“代建制”的应用范围还主要局限于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这主要是指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以及政府融资性建设资金安排投资的非经营性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和基础性建设项目。而对于代建单位,要求为具有相应的设计、监理或咨询等资质并经政府投资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取得代建许可的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我国的代建制模式起源于厦门,1993年,厦门市在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发现一些由市级财政性投融资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存在严重不依法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低下和贪污腐败等问题。

  深入研究,发现主要是由于管理中存在着“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弊端。对此,厦门市通过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选择了一些有实力的专业公司,由他们代替政府对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建设,并在改革中不断对这种方法加以完善,逐步发展成为了现在的项目代建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代建制”已经逐步被我国各级政府所接受,2003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性通过《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提出要推行“代建制”,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更是以官方文件明确认可了代建制建设管理模式。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也都先后出台了规范“代建制”的法律法规条文,以规范“代建制”的应用。上海的对“代建制”的应用更是超越政府工程的界限,推广至社会投资领域,显示了“代建制”模式强大的生命力和广泛的应用前景。

  一、“代建制”与其它建设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一)“代建制”与传统建设管理模式的比较代建制与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归纳而言,代建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传统的建设管理模式更多的是建立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之上的.

  (二)“代建制”与PM C管理模式的比较实践中,有人提出,代建制就是PM C模式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工程中的应用。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代建制与PM C模式也有一定区别的。第一,在应用范围上。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应用范围受到比较大的限制,主要还局限于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而PM C模式的应用范围相当广泛,可应用于各种投资主体的工程项目管理。第二,两者所处地位存在较大的差异。代建制模式中的代建人在工程建设中拥有业主的地位,可以与相应的承包商签订工程实施合同,而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业主的咨询单位,与设计、施工、采购等承包商相同,都需要和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第三,计算报酬的方法不一样,相比较PM C模式“代建制”在报酬设计中更加注重激励机制。第四,承担的建设风险不同。风险与报酬往往是成正比列的,这在代建制中体现的更加明显,代建制在薪酬的设计中在注重代建单位利益的同时,也相应地增加了代建单位所承担的建设风险。而PM C模式中,作为咨询单位的项目管理单位往往不需要承担太大的风险。

  (三)“代建制”是适应我国体制改革要求的有效模式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关键时期,工程建设也逐步形成投资多元化、管理社会化、经营市场化的新机制,建设工程的投融资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单一的投融资体制正在被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所取代。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程建设必须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监管的四分开,以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以往的管理模式已远不能适应新机制的要求的情况下,必须要有新的科学先进的管理模式。这直接导致了对类似“代建制”等先进管理模式的呼吁越来越强烈,因为:(1)社会化、多元化投资体制导致许多投资者仅仅熟悉投资领域,而对工程建设并不熟悉,这需要社会上有专业的工程建设管理企业来为其服务,“代建制”无疑是很受欢迎的选择之一;(2)对于一些公共设施,由于投资的主体是政府,为保证工程的质量,维护各方合法利益,需要在建设体制上构筑和形成一种有关各方之间能够互相监督、互相制衡的关系。推行“代建制”,实质上就是在工程建设体制上实行投资、建设和监管的权利分立。

  二、“代建制”模式在我国建设领域的应用实践

[1] [2] 下一页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